根據調查資料,事故發生於2025年10月2日凌晨。張姓男子當時駕車搭載兩名友人準備前往景區遊玩,離開服務區後不久便啟用車輛智慧駕駛輔助功能。
監控資料顯示,張男開啟系統後長時間未握持方向盤,未能及時察覺前方異常狀況。當天凌晨3時59分左右,轎車以正常車速行駛時,直接撞上停在前方內側車道的聯結車,由於撞擊力道猛烈,車上3人均不幸身亡。
調查也發現,被追撞的聯結車本身存在多項違規情形。譚姓駕駛因不熟悉車輛主、副油箱切換程序,在主油箱燃油耗盡後未能及時處理,導致車輛失去動力並停在高速公路左側車道。
更嚴重的是,聯結車拋錨後,駕駛並未依規定立即通報相關單位,也未設置符合要求的警示裝置。現場僅擺放數個臨時取得的三角錐示警,隨後便在車旁聯繫車隊等待協助,未有效排除道路風險。
事故認定結果指出,聯結車駕駛未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標準,且在故障停車後未依規定設置警告標誌;另一方面,轎車駕駛於夜間行駛時過度依賴智慧駕駛輔助功能,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雙方行為均與事故發生具有直接關聯。
由於轎車駕駛已於事故中死亡,因此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聯結車譚姓駕駛則已遭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外,涉事運輸企業因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不足、車輛監管機制失效,企業負責人及多名相關人員也將面臨行政處分與後續追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