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生下龍鳳胎!男子離婚後才知養4年非親生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中國寧夏省銀川市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小麗(化名)於2017年登記結婚,並在2021年10月迎來一對龍鳳胎。原以為一家四口的生活幸福美滿,但隨著時間過去,阿明與小麗的感情逐漸惡化,最終對簿公堂,並於2024年6月離婚,經法院判決麗負責撫養兒子,女兒則由阿明照顧,沒想到小麗卻在同年10月把女兒從阿明家帶走。
更離譜的是,小麗的婚外情對象小王(化名)還在同年12月主動進行親子鑑定,結果發現這對龍鳳胎竟是他的親生孩子,而阿明這下才知自己撫養多年的孩子實際上是前妻與小王所生。阿明認為,小麗在2人還是夫妻時就一直隱瞞婚外情及孩子生父身分,導致自己長期承擔孩子的撫養責任,不僅造成經濟損失,也讓自己及家人承受巨大精神打擊,最終決定向前妻及小王提告求償。
不過,小麗在庭上辯稱,孩子主要是由自己照顧,反控阿明在婚姻期間並未充分承擔家庭責任,因此本身也有錯,不應要求她返還相關費用。
對此,興慶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期間,認為小麗非但與小王發展婚外情,還生了一對子女,已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而作為親生父母的2人依法本來就負有撫養孩子的責任;反觀阿明是在受騙的情況下履行撫養義務,屬於非基於法定義務所支出的費用,依法有權向孩子的親生父母請求返還。
法院認為,阿明和小麗在還沒離婚時共同撫養孩子,相關支出研判來自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只能認定阿明實際負擔其中一半,考量雙方婚後經濟狀況一般,並參照當地生活消費水平綜合計算後,法院認定小麗和小王應返還阿明撫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共59580.74元人民幣。至於精神損害賠償部分,法院指出,小麗婚內出軌並與小王生兒育女,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小王作為也是共同過錯方,因此判處2人需賠償阿明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