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莊姓男子在屏東經營專業犬舍,並自國外購入優良種犬進行繁殖;隔壁經營雞舍的李男則是私自轉接電力使用,並將電線穿過兩戶間的菱形鐵絲網。2019年7月間,李男請工人清理草叢時,不慎拉扯並磨損該電線,導致內部絕緣層破損洩漏電流。由於當天適逢大豪雨,潮濕的環境加大導電面積,電流順著鐵絲網傳導至犬舍與鐵籠,導致舍內12隻大丹犬、2隻英國鬥牛犬及1隻捷克羅素犬逃生無門,集體遭電死。
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其雞舍用電僅為低壓電,不可能電死這麼多狗,更堅稱事發當晚雷雨交加,狗狗們應該是被落雷擊中而死。他更指責莊男沒有在犬舍裝設避電設施,認為莊男自己也該負起過失責任。
但法院將全案送請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鑑定,結果證實犬隻確實是因「電線短路」感電致死;獸醫到庭後也證稱,暴斃犬隻背部留有長條狀的「電極爬行紋」與燒傷痕跡,此為電流長時間在皮膚流動所致,與瞬間即逝的落雷特徵完全不符。法官因此認定,李男私設電線又疏於維護,與犬隻死亡具明確因果關係;而一般人無法預見鐵絲網會突然通電,犬舍主人莊男應無過失。
據了解,莊男原本主張每隻名貴成犬的繁殖成本達30萬元,15隻共索賠450萬元,但高雄高分院參考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灣畜犬協會的評估,考量這批死亡犬隻多為血統純正的「種公、種母」成犬,酌定合理市價為大丹種公每隻14萬元、種母每隻16萬元,其餘犬隻每隻10萬元 ,總計判處李男應賠償214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