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1顆「喪屍菸彈」代價超慘痛!新北男賺3500元遭重判10年6月
張男販售1顆喪屍菸彈,法院重判10年6月。示意圖

賣1顆「喪屍菸彈」代價超慘痛!新北男賺3500元遭重判10年6月

毒駕如今成了全民公敵,新北張姓男子去年賣1顆「喪屍菸彈」給買家,賺進3500元,不料買家父親報案逮人,他被捕後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審結,重判他有期徒刑10年6月。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3月24日晚間透過微信與買家談妥,以3500元價格交易1顆依托咪酯菸彈,隨後親自駕車前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的全家便利超商附近巷弄,與買家當場面交、銀貨兩訖。
同年4月1日,買家在住處施用該毒品菸彈時,當場被父親撞見。父親痛心疾首之下決定大義滅親向警方報案,員警到場扣得4.5546公克的依托咪酯菸彈,並根據通訊紀錄溯源追查,隔月前往汐止住處將張男逮捕到案。

自稱討債還串證 法院批無悔意重判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販毒,辯稱當天和買家見面不是交易毒品,而是對方欠他5萬元,只是去拿回其中「3500元的還款」;辯護律師也主張,本案除了買家的單一指證外,沒有其他實質的補強證據。
不過,法官調閱雙方微信對話紀錄發現,當天是買家主動傳訊息聯繫張男,內容完全沒有任何債主催債或債務人還款的隻字片語。法官認為,一般債務人只有在被債主逼急時才會零星還款,本案卻是買家主動上門。況且,兩人並非至親,張男如果只是為了收區區3500元欠款,大可要求匯款,何必不計交通成本特地開車跑到買家住處附近巷弄面交?種種行徑完全違背社會常情,討債純屬卸責之詞。

危害社會安寧 「喪屍菸彈」剛升二級毒品他就犯案

法官指出,依托咪酯戕害社會安寧,2024年8月列為第三級毒品,僅短短幾個月後,因危害加劇,同年11月再晉列為第二級毒品。張男無視國法嚴厲嚴懲販毒牟利,犯後毫無悔意,甚至私下聯繫證人脫罪。
法官考量張男此波販賣對象單一、獲利非鉅,兼衡其國中肄業、從事勞工、月收5萬並需扶養女兒等生活狀況,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
至於檢方另指控,張男在同年3月24日前某日,也曾以3500元賣給同一名買家1顆菸彈,因檢方舉證不足宣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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