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華慘了!開團OMEGA竟是「假合作」 瑞士原廠跨海提告判賠70萬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遭判賠70萬且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資料照片

史書華慘了!開團OMEGA竟是「假合作」 瑞士原廠跨海提告判賠70萬

知名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因於2023年間在其臉書粉專舉辦 OMEGA 名錶團購,宣稱「和瑞士精品 160 年的 OMEGA 合作」,遭瑞士原廠跨海提告侵害商標權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史書華確實構成侵權,須賠償瑞士商亞米茄公司共計 70 萬元,並須在粉專刊登勝訴啟事置頂 30 日。
判決指出,史書華於2023年4月起,在「盾牌牙醫史書華」及「邪教教主史伊森」臉書粉專推廣 OMEGA 手錶團購,廣告內容強調提供「超級 VVIP 價格」、「絕非水貨」,並聲稱是與瑞士原廠合作。然而,瑞士原廠調查後發現,史書華僅是品牌在台灣百貨專櫃的 VIP 客戶,雙方從未達成任何團購合作或授權協議。
法院審理認為,史書華在廣告中擅自使用 OMEGA 商標,且文宣內容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認,以為其與原廠有贊助或授權關係。此外,史書華還被指控將知名人物照片進行「合成換頭」處理,以此推廣名錶團購,此舉不僅減損了OMEGA系爭商標的精品形象,更對其商譽造成貶抑與損害。
儘管史書華辯稱其為 VIP 客戶,使用商標是為了證明商品為真,屬於合理使用,但法院並不採納此說法。
一審原判決史書華須賠償50萬元,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合議庭認為應額外加計商標權利金損害20萬元,因此加重判決史書華應賠償共70萬元。
除了金錢賠償外,法院亦判決史書華不得再使用相同或近似於OMEGA的商標進行行銷,且必須在其經營的兩個臉書粉專上,將勝訴啟事公開置頂連續30日,以回復原廠之商譽。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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