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偉和妻子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但小美明知阿偉有家庭,還從民國113年3月開始和阿偉交往,兩人並發生多次性關係。阿偉的妻子主張,小美已經破壞自己家庭生活之圓滿,導致自己飽受精神痛苦,要向小美求償6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此案,小美出庭否認有侵害配偶權,並說阿偉妻子的舉證都無法證明自己有侵害配偶權的情形。不過法官調查阿偉和小美的手機對話記錄,小美有傳訊息給阿偉說「晚安喔!愛你呢!也好想你唷」,阿偉回「我也想妳我也愛妳」,小美又傳「我也是」,阿偉則說「我就是相要關係維持長久,才會沒辦法跟妳想見就見」、「我不見妳不代表不想妳」。
小美問阿偉「我想一直跟你在一起、那你會不會不喜歡我了、因為我這樣想黏你」、「想我嗎今天?」阿偉回「想啊、哪天不想、這樣不行喔、想抱抱妳親親妳緊緊摟妳在懷裡」,小美反問阿偉「還是你只想單純的砲友關係、我也可以啊!反正是我自己不小心放感情、我不會怪你囉、是我錯在先」,阿偉則說「我某種程度要維持兩邊的關係,一方面要不能讓家人起,疑一方面又想陪妳」、「我對妳是真心的、對妳的感情也是真心的,絕對不是為了打砲才找妳、下次有長一點的時間,妳想要約會不去旅館我也沒問題,只要妳開心」。
法官指出,從這些對話內容可知阿偉和小美除互表情愛、互訴想念外,更有涉及發生性行為之對話,顯已逾越一般男女結交普通朋友社交行為之範圍,已達破壞阿偉和妻子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且情節重大,判決小美應該賠償阿偉的妻子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