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4年5月間,少女小萱與男友阿浩,相約閨蜜美美一同前往台南市中西區一家飯店開趴激戰。小萱、美美陸續與阿浩發生性行為,不料在阿浩與美美親密互動時,坐在一旁休息的小萱竟拿起手機,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偷偷錄下兩人的性愛畫面並存入手機中。
同年6月,小萱先將這段私密影片傳給美美的母親、友人小沐及特定的Instagram帳號 。沒想到,接收到影片的小沐不但沒有制止,反而在小萱的慫恿下,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將該段性影像發佈在自己擁有眾多粉絲的IG個人公開限時動態上,任由不特定網友觀看瀏覽。
美美母親得知女兒慘遭偷拍並在網路上瘋傳,悲憤之下向法院提告。兩名少女在刑事部分已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民事求償部分,美美母親向小萱父女索賠美美50萬、自己30萬,並向小沐父女索賠美美40萬、自己20萬 。
面對被害家庭的法律追擊,小萱與小沐在法庭上自知法網難逃,低頭坦承犯行並表示同意原告的賠償請求。然而,兩名少女的父親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時卻大打「悲情牌」,向法官辯稱自己名下沒有財產,目前的經濟能力根本無力負擔高額賠償,試圖以此減免賠償責任。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兩造的稅務與財產資料後,對此辯詞並不買單。法官在判決書中直言,小萱明知美美未滿14歲,竟為滿足一己之私偷拍並散布性影像,此舉讓年幼的美美深受驚嚇、恐懼與不安,精神飽受極大痛苦。而做母親的更得承受自責、無助與擔憂的煎熬,後半輩子還要花費更多心力輔導子女有關兩性教育的議題 。
法官審酌雙方的身分、教育程度與經濟能力後,決定重罰。一審判決小萱與父親須連帶賠償美美50萬元、母親30萬元;小沐與父親則須連帶賠償美美40萬元、母親20萬元。兩對父女需賠償140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