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買手機遭拒 打電話威脅放火燒屋
判決指出,2025年11月28日下午2點左右,被告鄭男因向岳母借錢購買手機,並要求妻子的哥哥開車到台中地檢署載他回家,但兩項要求均被拒絕。鄭男隨即以通訊軟體LINE撥打電話給江姓妻子,在電話中恫稱「叫你媽買IPHONE16給我,不然就要放火燒你家」。江女因心生畏懼,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依恐嚇現行犯將鄭男逮捕。
羈押候審室內脫光 衝撞搶棍與法警扭打
鄭男同日下午被送往台中地檢署,經內勤檢察官訊問並聲請羈押,於晚間6時許解送至台中地院候審室候審。鄭男在候審室內情緒激動,徒手敲打壓克力門板,並脫去全身衣物。負責戒護的3名法警前往制止,並準備持齊眉棍及魔鬼束帶進行約束。鄭男突然用身體衝撞王姓法警,並出手搶奪齊眉棍,將法警拉入候審室內。
隨後,另外兩名法警進入壓制,鄭男在地面持續以拉扯、腳踹等方式抗拒,雙方扭打長達10分鐘。直到其他法警前來支援才將其制伏,衝突導致王姓法警手部扭傷、陳姓法警柏錚手指拉傷。
前科累累 兩案都可易科罰金
針對恐嚇案與妨害公務案,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鄭男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鄭男與妻子達成訴訟外和解,且妻子具狀撤回告訴,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其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妨害公務部分,則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