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女員工今(14日)出面控訴,去年4月入職僅短短兩週,便在主管要求下,與其他女同事「兩兩一組」進行裸露拍攝訓練,除了使用診所單眼相機拍攝胸部影像外,還須以個人手機拍攝,並將照片上傳至院內電腦供主管檢視確認,讓她感到極度不適與羞辱,最終選擇報警並離職。
離職女員工指出,拍攝內容不僅包括胸部特寫,還須站上360度旋轉平台拍攝全身多角度影像,包含背部及臀部等私密部位,供診所AI模擬系統建模使用。她更透露,據其了解,已有十多名前員工曾接受相同安排,甚至有人連胸貼都不得使用,質疑診所未充分告知,也未取得真正有效的同意,形同以教育訓練之名侵害員工身體自主權。
但檢方調查認定,診所主管事前曾告知拍攝用途為教育訓練,且未以強暴、脅迫或恐嚇方式要求配合,7月作出不起訴處分。儘管如此,離職女員工仍強調,自己是在職場權力不對等下「不敢拒絕」,認為即便沒有明確威脅,仍是在壓力下被要求接受拍攝。
面對相關指控,診所主管出面解釋,院內使用的是高階3D影像模擬設備,拍攝流程是整形外科常見標準作業,醫護人員須先透過互相練習,熟悉病患術前術後拍攝角度與測量方式,避免正式操作時影響診療品質。診所強調,若員工不同意參與相關訓練,不會影響工作權益,也否認有任何強迫或脅迫情形,呼籲外界勿以不當或色情化角度解讀醫療專業訓練。
勞工局表示,已聯繫當事人提供申訴程序與心理諮商等協助資訊,並要求診所依法啟動內部調查,最遲須於5月29日前提交調查與處理結果,若查證屬實,相關行為恐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性騷擾,可處最高100萬元罰鍰;若違反《就業服務法》,要求員工提供非就業必要的隱私資料,最高亦可裁罰30萬元。
勞工局強調,任何涉及員工身體隱私的影像拍攝,即便基於教育訓練或醫療用途,也必須事前清楚告知拍攝目的、使用範圍、保存及刪除機制,並取得員工明確書面同意,不得以職務安排、考核或工作權益作為變相施壓,全案目前已列管追蹤,後續將視診所調查結果,依法進一步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