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情人節抓包「酒店妹捧花坐渣夫腿上」!小三「不滿要賠20萬」上訴後判更重
人妻抓包丈夫包下酒店小姐同遊香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妻情人節抓包「酒店妹捧花坐渣夫腿上」!小三「不滿要賠20萬」上訴後判更重

桃園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已有5年時光,夫妻倆還有一個孩子,原以為婚後生活幸福美滿,沒想到妻子卻發現丈夫竟長期上酒店,甚至與陪酒小姐關係曖昧,2人非但多次約會、出遊、互送禮物,甚至進出汽車旅館,而且還在情人節這天給小三送上鮮花,氣得正宮怒告求償60萬。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賠20萬,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加碼改判40萬,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桃園一名人妻麗麗(化名)2017年與阿全(化名)結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然而麗麗卻發現丈夫自2022年期頻繁出入酒店,甚至還與其中一名酒店小姐小蘭(化名)互動密切,2人不僅經常出門一起用餐、出遊、互贈禮物,甚至曾有親密身體接觸,還多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
更離譜的是,麗麗也發現小蘭曾在IG上曬出阿全送給她的精品禮物,甚至在2023年2月14日情人節這天在IG上手捧鮮花坐在阿全腿上,並炫耀寫下「我也是有花ㄉ小朋友」一語,還將阿全稱為「soulmate」(即靈魂伴侶),顯見小蘭與阿全確實關係匪淺,而不是只有普通朋友情誼。麗麗認為小蘭此舉已嚴重破壞她與阿全的婚姻關係,造成精神痛苦,最終於2023年8月16日與阿全調解離婚,並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此,小蘭則表示自己是酒店陪侍公關小姐,受阿全點檯作陪後,因服務態度不錯,才經常被阿全買下整日或幾日的上班時間,陪同對方用餐、同遊香港,但也強調2人的接觸全屬工作性質,並非情侶關係。小蘭也強調並無脫衣陪酒、性交易等非法情事,因此也否認曾與阿全發生性行為,主張2人的互動都只是顧客消費所延伸的服務,還稱2人聊天時對方都表示已經離婚,因此她對阿全尚有婚姻關係一事毫不知情。
對此,桃園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阿全與小蘭自2022年6月起互動頻繁,雙方不僅共同用餐、出遊及收受禮物,也有親密合照及共同出入汽車旅館等行為,客觀上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構成類似情侶的親密關係,因此已足以破壞配偶間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判處阿全與小蘭應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
案經小蘭上訴至二審,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蘭相關社群貼文、旅館紀錄及雙方互動模式顯示,2人關係確實已非單純職業互動,且小蘭明知阿全的婚姻狀態仍持續往來,難認全無過失,而且婚姻關係受法律保障,配偶應負誠實義務,若與他人發展逾越一般社交的親密關係,即使無法證明存在性行為,也仍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高等法院審酌麗麗是大學畢業,現為上市科技公司的電路板工程師,2023年收為87萬8091元,名下還有1台汽車;小蘭為高中畢業、酒店陪侍,每月薪資約4至5萬元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審判決的20萬元精神慰撫金偏低,改判至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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