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現年60多歲的孫莎麗前因多起竊盜案件,經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確定,並於2024年11月6日執行完畢。孫婦出獄後,今年3月6日下午5點53分許,前往台北市大同區京站時尚廣場2樓的「Samo Ondoh」專櫃,趁店員不備,徒手偷走價值3800元的棕色手提包1只及價值540元的黑色吊飾1個(總價值434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店長察覺商品遺失後報警處理。
此外,孫婦又於今年4月27日晚間7時許,走進新北市淡水區水源街二段的萊爾富超商,擅自拿取貨架上4碗「維力一度贊紅燒牛泡麵」(價值212元),未結帳便直接走出店外。店家發覺遭竊後向警察機關報案,全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只認超商偷泡麵 已屬累犯
警詢及檢察官偵查期間,孫婦對京站專櫃竊案矢口否認,但對超商拿走泡麵一事則坦承不諱。檢方比對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商品照片、收銀明細及扣押筆錄等相關事證,認定孫婦涉嫌重大。
起訴書強調,被告孫莎麗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構成累犯;且其再犯案件之犯罪類型、手段及法益侵害結果與前案高度相似,顯見其法律遵循意識及對刑罰之感應力均屬薄弱。檢方認無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所指「受刑過重」之虞,請法院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針對超商泡麵部分,因業經店家領回,檢方未聲請沒收;至京站專櫃遭竊物品,則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