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9日下午5時9分,莊男駕駛自小客車沿苓雅區六合路由東往西行駛,當車輛從路旁駛入車道後不久,突然偏離行向,撞擊停放在路邊的一輛白色轎車,碰撞力道導致該轎車左前車頭凹陷,並進一步波及鄰近的2輛機車。
事故發生後,現場留有破碎的車殼零件,但莊男並未下車處理或報警,反而直接駕車駛離現場。轄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抵達後,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根據車牌號碼掌握莊男行蹤。
警方當天下午5時40分,在新興區尚義街一帶攔截到莊男及其車輛。員警靠近時,發現莊男身上有明顯酒味,遂對其進行酒測。測試結果顯示,莊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37毫克。
面對警詢,莊男坦承案發前曾食用燒酒雞,隨後便開車上路,並聲稱是因為酒力不勝才導致車輛失控。警方隨後將其帶回派出所偵訊。
苓雅警分局指出,莊男的酒駕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依規定開立3萬至12萬元罰鍰外,該車牌照也將被吊扣2年,莊男的駕駛執照亦會被吊扣。
針對肇事逃逸部分,警方另依法律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全案經警詢完成後,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莊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