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狼父浴室蹂躪親生女 幼子驚見門縫破洞 手機拍下「關鍵畫面」成定罪證物
嘉義一名狼父兩年二度在家中浴室侵犯大女兒。示意圖。取材圖庫Shutterstock

嘉義狼父浴室蹂躪親生女 幼子驚見門縫破洞 手機拍下「關鍵畫面」成定罪證物

嘉義一名狼父竟把家中浴室當成狩獵場,兩年二度對大女兒伸出狼爪,其中一次還被讀國小的兒子用手機拍下照片!嘉義地院日前審結,法官不採信狼父「幫忙擦藥」、「自證清白」等荒謬辯詞,認定狼父犯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兩罪,判處7年8月徒刑。
這起悲劇發生於2024年1月初,剛就讀國一、13歲大女兒正在家中浴室洗澡,狼父竟無視倫常,闖入浴室將全身赤裸的長女抱上脫水機強行性交。事發時,家中其他弟妹察覺異狀,透過浴室門板損壞的破洞,驚見狼父糾纏大姊,好奇拿手機拍下狼父沒穿內褲、在雙腿間挪動的關鍵照片。
那次事件後,狼父並未侵犯大女兒,原以為逃過一劫,不料2025年7月,狼父色心再起。趁大女兒洗澡時,再次闖入浴室從後方環抱長女腰部1至2分鐘,甚至吐出噁心穢語「晚上要做(性交)告訴我」,以此進行言語與肢體騷擾。
面對性侵指控,狼父在法庭上依舊百般狡辯。他辯稱因為大女兒先前騎腳踏車摔傷,他為了查看傷口才把大女兒抱上脫水機「擦藥」,還稱自己腰傷無法蹲下。至於第二次的猥褻行為,他甚至推給手機,宣稱那句「晚上要做告訴我」是手機短片的聲音,大女兒誤聽了。
狼父甚至反咬大女兒,稱對方因為想談戀愛被他制止,才會「集體攀誣」想要報復他。但法官傳喚被告妻子與其他子女出庭,眾人指證歷歷,且案發後大女兒躲在房間裹被哭泣、避而不談等創傷反應明確,法官怒斥被告辯詞與常理大相徑庭,根本是卸責之詞。
法官在判決書中語氣沉重指出,被告與被害人是為親生父女,本應負起保護責任,卻為了一己私慾罔顧倫常,造成被害人心中難以抹滅的傷痕。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兩次犯行時間間隔超過一年,顯示其對女兒的侵犯並非偶發。
雖然檢察官起訴法條原為刑法第227條的合意或地位性交,但法官認為被告是利用被害人「不易或不敢反抗」的無助狀態強行施暴,故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刑責更重的「強制性交罪」及「成年人對少年強制猥褻罪」論處,合併重判7年8月,要讓這名狼父在牢裡好好反省。全案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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