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邱男和妻子在民國104年結婚,但是邱妻在民國113年4月至10月間,發現老公與一名鋼琴老師過從甚密,所以開始展開追查,確認鋼琴老師已經當小三很久了。
邱妻從邱男的手機中看到他們的LINE對話紀錄,鋼琴老師經常拍自拍穿著性感睡衣甚至全裸的照片,傳給邱男示愛,而邱男也會回傳自己的生殖器照片給鋼琴老師,兩人的對話也充滿性暗示。
邱妻發現姦情之後向老公攤牌,邱男認錯寫下悔過書,但邱妻還是無法解恨,一狀將小三告上法院,求償80萬元。
法官認為,邱男和鋼琴老師的外遇長達8個月,兩人還互傳裸照並發生性行為,對邱男妻子的婚姻生活造成重大破壞,任何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行為,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
鋼琴老師出庭,坦承自己知道邱男已婚,且與邱男確實有外遇情事,但求情說自己付不出80萬元的高額賠償金。法官量酌鋼琴老師現在與前夫同住,生活費都是前夫給的,所以判鋼琴老師賠償元配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