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助大姨子來台工作 3人涉非法入境遭判刑
根據判決書,新北一名柯姓男子與越南籍女子小香(化名)原是一對夫妻,然而2人為了讓小香的姐姐阿霞(化名)得以來台工作,竟先「協議離婚」,再由柯男前往越南與大姨子阿霞辦理結婚登記,2人在當地取得結婚證明書後一同返台,並向台灣戶政機關申請登記,使戶政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公文書上登載不實婚姻關係。
阿霞此後再透過這段「假婚姻」,以不實戶籍資料申請入境簽證及依親居留證,藉此順利入境台灣,全案最終由移民署查獲後隨之曝光,並將3人移送法辦。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後,認定柯男、小香與阿霞利用不知情公務員完成犯罪,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而阿霞的入境是基於「虛偽結婚」並以不實資料取得簽證,形成「形式合法、實質違法」,也等同於未經許可入國,再加上柯男曾多次使用不實戶籍資料向不同機關申請簽證及依親居留證,已是具有同一犯意的持續行為,依法應論以共同正犯,並以未經許可入國罪論處。
法院審酌柯男、小香與阿霞是為了讓阿霞能順利來台工作才會出此下策,且阿霞在境內未有犯罪前案紀錄,素行尚可,考量柯男、小香均已坦承犯行,以及3人犯罪動機、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以共同犯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柯男與小香各有期徒刑6月及5月,得易科罰金;另判阿霞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需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