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案發於4月5日清明連假收假日,當晚23時23分,高鐵行控中心突接獲Tetra手持無線電發出「General Alarm(GA)」緊急訊號,位置顯示在台中站一帶。由於該訊號屬高優先等級警示,行控中心立即啟動應變機制,通知當時營運中的3班列車依規定手動緊急停車並巡軌確認安全,最終造成總計48分鐘延誤。
事後高鐵公司清查內部設備,未發現無線電遺失或異常,研判案情不單純,於4月6日凌晨2時許先向警方報案,並通報鐵路警察及刑事警察局電偵單位協助偵辦,並於4月24日正式提出告訴。
桃園地檢署表示,4月13日接獲鐵路警察局通報後,認定本案涉及國家重要公共運輸安全,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偵辦。經連日蒐證,鎖定林姓大學生涉嫌透過複製無線電訊號參數,非法盜接系統並發送緊急訊號。
專案小組於4月28日下午持搜索票,前往林男住處及工作地點等3處搜索,查扣相關無線電設備與電子裝置,並將人拘提到案。檢察官於4月29日晚間複訊後,認定林男涉犯《鐵路法》干擾重要設施、《刑法》公共危險及妨害電磁紀錄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
高鐵公司說明,手持無線電為營運管制區工作人員使用,具備緊急通報功能,一旦發出警報,系統會同步通知列車駕駛立即停車,以確保行車安全。本案因遭人非法冒用訊號,才導致列車誤判狀況緊急停駛。
檢方強調,任意以不法方式干擾公共運輸系統,恐嚴重危害乘客安全與交通秩序,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相關案件將從速嚴辦,以維護公共運輸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