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28日晚間在社群發文表示,當天上午10點多,他與女友劉小姐仍在睡夢中,突遭5名員警持搜索票闖入房內,他當場被壓制在地慘如蜥蜴,女友也在衣著單薄情況下被要求配合搜查,現場包含4名男警與1名女警。
小宇指出,警方不僅查扣手機、翻遍抽屜、垃圾袋與天花板隔板,甚至使用試劑檢測毒品反應,但結果均為陰性,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要求指認「身穿橘色衣服問是否是我」,但畫面人物與車輛均非本人,僅因「刺青位置相似」即執行搜索,令他難以接受。
小宇表示,他們隨後遭帶往派出所製作筆錄並接受驗尿,結果同樣為陰性,但仍被限制行動,連如廁也有員警陪同,甚至「大號不能關門」,讓他感到人格尊嚴受損。他指出,後來警方疑似察覺抓錯人,還在車上試圖緩和氣氛,但仍要求配合完成程序,直到下午近5時才結束,整體調查過程長達近7小時。
小宇強調,事件結束後未獲正式道歉與賠償,僅有書記官較為誠懇致歉。他強調,自己配合調查卻遭受如此對待,對生活與心理造成陰影,「隨時都怕家裡再被闖入」,他也不希望再有人遭遇類似情況,呼籲警方在申請搜索票與執行過程中,應更加審慎確認身分,以避免侵害無辜民眾權益。
事件延燒至29日議會質詢,議員蔡耀頡直指警方程序嚴重瑕疵,質疑在未確認嫌疑人身分情況下,仍進行搜索、帶回與驗尿等措施,第六分局代理分局長吳大勇坦言「我們執行搜索的對象是網紅小宇沒有錯,但並非我們要查緝的對象」、「人別確認確實有誤」,相關流程將進行檢討。
不過第六警分局事後發布聲明強調,本案係依法持搜索票執行,搜索對象與票載資料相符,均先與當事人告知案由、確認身分人別,經核對無誤後始為執行,至於是否涉及犯罪仍待調查釐清,全案仍屬偵查不公開範圍,後續將持續配合檢察官指揮,依法偵辦,以釐清相關涉案人員並查緝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