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賴男於2022年5月申設IG帳號「美樂蒂」,先結識10歲女童,詢問「要不要玩大人的遊戲」,進而誘導拍攝並傳送裸露身體照片,之後再接觸其未成年兄長,謊稱握有裸照,進一步脅迫兄妹「完成10個任務」換取刪除影像,導致兩人被迫拍攝不當影像並傳送。
賴男辯稱,無證據顯示其手機內有相關影像或對話紀錄,且IP位址無法證明實際使用者,甚至可能遭駭或冒用,他另提出補習班打卡與LINE紀錄,試圖證明案發時人在工作、無法犯案。
但法官認為,雖無直接證據,仍可透過間接證據綜合判斷,包括帳號登入IP與賴男手機門號一致,且帳號同時使用其住處WiFi與行動網路,形成高度關聯。此外,法官認為,補習班出勤管理鬆散,打卡紀錄無法證明其未離開現場,且日常生活中於上班時間使用手機傳訊並非罕見,駁回其不在場說法。
法官指出,賴男從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證明手機遭入侵或IP被冒用,僅以「不能排除」作為抗辯,難以採信,整體證據相互勾稽,已足認其為「美樂蒂」帳號實際使用者。
合議庭強調,本案屬以脅迫方式使兒童、少年拍攝性影像,對被害人身心傷害重大,原審量刑11年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