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調查局今年1月9日函報地檢署指揮偵辦後,隨即由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結合警方與調查局等單位擴大追查資金流向,並於2月24日、3月2日及4月1日持搜索票,前往土地開發商公司、台中商銀潭子、中正、北屯及頭份分行等處執行搜索。
調查發現,本案由土地開發商洪姓男子主導,他長期與銀行高層往來密切,進而滲透銀行體系,拉攏包含分行經理及襄理等6名主管,協助其名下12間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並提高每日轉帳額度至最高2000萬元。在帳戶觸發洗錢警示時,涉案人員不僅延遲通報,甚至未即時採取限制或終止交易措施,協助不法資金流轉,累計洗錢金額高達36.4億元。
檢方強調,該案於4月23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其中在押洪男、張姓及莊姓等3名分行經理,移審後經台中地院裁定接續羈押。全案除揭露銀行內控重大漏洞外,金管會通報時間點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後續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