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由董事長林鴻道長期推動,秉持「促進運動發展、提升體育環境」之宗旨,設立奧、亞運奪牌選手獎勵機制,旨在肯定選手於國際賽事為國爭光的卓越表現。相關獎金發放,是依既定辦法辦理,性質屬於對「特定運動員個人表現」之獎勵。
基金會理解並尊重李洋部長對社會公益的關懷與善意,對其關心弱勢團體之初衷表達肯定。然而,依據我國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財團法人資金運用,須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之明定用途,不得任意變更使用方向。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設立宗旨,是以運動發展與選手培育為核心,所編列的奧運獎金,屬於專款專用的獎勵性質,依法應發放予符合資格之運動員本人。
若將該筆獎金改為捐贈予社福團體,將涉及用途變更,恐與原設立目的及章程規範不符,亦可能影響財團法人運作之合法性與制度一致性。因此,基金會在法規與制度框架下,確實無法將該筆獎金直接轉作社會福利捐贈之用。
基於此,本會已於4月15日將簽收領據快遞至運動部,若李洋部長有意將獎金做公益用途,仍可依法領取獎金後,自行規劃捐贈事宜,將善意延伸至社會各角落。此一作法,既可兼顧法規遵循與制度完整性,亦能成就公益美意,讓善的循環持續擴大。
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再次強調,未來仍將持續投入資源於運動發展,支持優秀選手,並期待透過制度化方式,為台灣體壇建立更穩健且長遠的支持體系。同時,也樂見各界共同投入公益,讓運動精神與社會關懷相互結合,發揮更大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