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中去年提出招生男學生制度,蔡姓校友在網路社群留言指出「嘉女:家長滿意報到圓滿完成;實際上:家長大罵罵到最會賴皮的皮主任出面」,並稱連姓主任為「連大地下大校長」。蔡女還批評連姓主任「好大的官威」、「情緒勒索學生」,並質疑其品格。連姓主任認為相關言論涉及非事實指控及人身攻擊,損害名譽,決定訴諸法律。
蔡姓校友警詢時辯稱,學校曾召開座談會討論招生新制,但連姓主任占據大部分發言時間,且其曾任代理校長,校內影響力大,才稱其為「地下大校長」。蔡女主張,因其帳號遭學校粉專封鎖,才在個人專頁批評校方玩「小把戲」,至於家長抗議情節,則是根據學妹轉述現場狀況。
檢方調查指出,嘉義女中招生制度變革攸關大眾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根據證人證詞,連姓主任確實在座談會中擔任主要答詢者。檢察官認定,蔡女言論是對具體事實提出合理懷疑或主觀推論,難認以損害名譽為唯一目的。處分書強調,即便蔡女用詞尖酸刻薄,使當事人感到不快,仍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與刑法誹謗、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不符。
蔡姓校友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對不起訴結果感到欣慰,並呼籲校方重大決策應經充分討論,非單方面說服,方能引領學校健全發展。
連姓主任對此結果表示遺憾。她強調,提告初衷並非針對理性討論,而是針對「非事實」的網路指控。連主任指出,報到現場並無蔡女所述的衝突情節,且有上百名家長及影像佐證。她擔憂此類處分可能讓未經求證的網路消息流傳,進而損害言論自由的價值,但表示未來仍會堅守教育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