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男學長變惡狼!載進「摩鐵」脫光硬上
判決書指出,小安與受害女子原為工廠同事,小安熱心牽線幫助女方錄取某家新公司。為了慶祝找到好差事,兩人於2024年4月5日傍晚前往台南一家釣蝦場聚餐小酌,沒想到酒過三巡,女方當晚8點半離開時已醉到意識不清、體力不支,小安見狀竟色心大起,非但沒送她回家,反而開車直奔北區一家汽車旅館。
小安將女方扶進摩鐵房間後,趁她無法反抗、難以表達意願之際,強行脫光全身衣物,不僅親吻、撫摸胸部及下體,最後甚至直接強姦得逞。
一度和解!受害女曾憐憫:你有小孩不想毀了你
小安事後對犯行供認不諱,法官查出,小安在案發後第2天就展現極高「賠償誠意」,火速拿出60萬元與女方達成和解,雙方和解書明確記載,男方道歉並給付和解金後,女方原諒男方,且拋棄對男方刑事與民事的所有請求權。
法官在勘驗和解過程的錄音檔時發現,女方當時曾對小安溫情喊話,「讓你不用負刑事責任、不用進去關,那你應該多付點吧!我也不想毀了你,你有家庭、有小孩都是無辜的。」當時女方明確表示不會再提告,試圖給小安一條生路。
和解有效!法官「情輕法重」給自新機會
然而,雙方在簽立和解契約後,疑似又衍生出其他事端,女方最終仍向檢方提出刑事告訴。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雖然女方反悔提告,但雙方的和解契約未經撤銷,至今仍屬有效。
法官審酌,小安在案發後極短時間內就支付全額賠償金,且女方曾親口承諾原諒,顯見小安已有悔改之意,情節確有可憫恕之處,因此依法減刑。最終判處小安1年10月徒刑,並給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