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小隊長砸7.5萬特權升官 勤務車當私家車開 法官怒:別想緩刑
湖西分隊小隊長許芳雄被控公車私用遭判刑三個月。圖為善心人士捐贈器材。澎湖縣消防局提供

消防小隊長砸7.5萬特權升官 勤務車當私家車開 法官怒:別想緩刑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被控收賄賣官、插手縣府人事,遭法院重判。縣消防局湖西分隊小隊長許芳雄當初就是奉上7.5萬紅包、透過劉陳昭玲的胞弟陳一正「走後門」關說。許芳雄升官後變本加厲擅用公務車從事私人活動,把勤務指揮車當計程車用,澎湖地院認為許芳雄身為公務員卻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背信罪,遭處有期徒刑3個月,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許芳雄從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短短不到三個月內,連續9次擅自駕駛湖西分隊公務汽車從事私人活動。這9次私人行程,共造成澎湖縣消防局增加油料支出792元,若以一般租車市場行情計算,其非法獲取的租車利益更高達7050元,合計獲取不法利益7842元。
檢方主張,許芳雄身為負責災害搶救與緊急救護的小隊長,卻在執勤或待命期間私自動用公務資源,嚴重損害消防單位的威信。
法院審理期間,許芳雄坦承自己的犯行,並向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自首,主動繳回了所有的犯罪所得。他的辯護律師向法官求情,強調許男已悔過,且家中有妻小及待扶養的女兒,每月收入約8萬元是家中經濟支柱,希望法官考量其自首情節,能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
但檢方提出許芳雄的重傷害前科,2018年5月13日晚間,許男駕車載著妻兒行經馬公市三民路與民福路口,因不滿丁姓男子電召的計程車臨停擋住去路,憤而持續鳴按喇叭催促。雙方爆發肢體衝突,許男猛力推開車門重擊丁男臉部
,導致對方當場昏迷,鼻骨骨折、腦震盪、頸扭傷及牙齒斷裂,嗅覺全失。他賠償對方170萬達成和解,法官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1年10月徒刑,並給予緩刑4年,才保住公職。
承審法官嚴厲指出,許芳雄身為消防小隊長,本應奉公守法,卻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務車當成私人交通工具,法治觀念明顯欠缺。先有行車糾紛傷人而被判處1年10月徒刑的重傷害前科;2023年間因涉及前議長劉陳昭玲的「貪污治罪條例」行賄案,獲得檢方緩起訴處分。法官認為,司法機關先前已多次給予寬容與自新機會,但許男卻在緩起訴期間又犯下本件背信罪,顯見他根本沒有悔意,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
法官駁回了緩刑的請求,認定許芳雄不宜暫不執行刑罰,必須為其貪小便宜、公私不分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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