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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後/周氏蝦捲遭潑「櫻桃紅蟑」非「微罪」 影響營收已要挾 跨越刑事恐嚇罪門檻
「櫻桃紅蟑螂」原產北非、中亞,近年頻淪為催債與滋擾工具。翻攝網路

幕後/周氏蝦捲遭潑「櫻桃紅蟑」非「微罪」 影響營收已要挾 跨越刑事恐嚇罪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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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21:31:00最後更新 2026/08/31 21:31:20

記者:

辛啓松

台南周氏蝦捲遭惡意潑灑「櫻桃紅蟑螂」引發關注。此類活體飼料因價格低廉、移動快速,近年頻淪為催債與滋擾工具。坊間雖常將潑蟑視為行政微罪,但司法實務已有刑事定罪先例。2021年5月的「鉅星匯」萬蟑案判決,法官認定在餐廳潑蟑極易媒介細菌並衝擊營業營收,是利用嫌惡心理暗示將加害財產,已達恐嚇程度,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主嫌6月徒刑。

低成本的滋擾工具:櫻桃紅蟑螂

據了解,周氏蝦捲現場使用的「櫻桃紅蟑螂」原產於北非及中亞,成蟲體長約3公分。由於其壽命長、價格低廉,常被作為寵物飼料,有逐漸取代蟋蟀趨勢。櫻桃紅蟑螂在網路上極易購得,單份售價約100元。特點是移動快、不會飛行且難爬光滑表面,近年頻繁被用作不法滋擾與催債工具。

「鉅星匯」萬蟑之亂前例

這項手法最著名的案例為2021年5月,台北市「鉅星匯」餐廳曾發生上萬隻潑蟑案。當時吳姓主嫌為催討1550萬元債務,花費1萬餘元購入萬隻櫻桃紅蟑螂,指使共犯在餐廳大廳與櫃檯甩散,驚擾現場顧客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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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路沿線監視器拍下余男手拿疑似裝有櫻桃紅蟑螂。讀者提供

法官採用「恐嚇安全罪」

被告辯護人雖辯稱,潑蟑僅是「鬧場出洋相」,類似網站留負評,無恐嚇犯意。但合議庭認定,蟑螂極易媒介細菌,在餐廳潑灑大量活蟑螂,勢必迫使停業消毒、衝擊營收。此舉是利用常人嫌惡蟑螂的心理,暗示將加害餐廳營收等財產,客觀上已達恐嚇程度。
法官未採納檢方起訴的「強制罪」與「聚集三人以上施脅迫罪」。判決指出,強制罪對象須以在場的「自然人」為限,而案發時負責人不在場;且餐廳屬「法人」,無感受情緒與恐嚇之能力。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以加害財產(影響營業營收)手段恐嚇負責人,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主嫌6月徒刑,其餘共犯3至4月不等。
「潑蟑」行為雖常被坊間視為「微罪」,但司法實務已確立,此舉以影響商譽及營業收入為要挾手段,已跨越刑事門檻,屬恐嚇安全罪訴追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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