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常禪在宗教界背景資深,1976於聖琳和尚座下披剃出家,隔年於佛光山受具足戒,並以優異成績從佛學院畢業。他年輕時曾擔任翻譯官,足跡遍及馬來西亞、印尼、印度等南洋各國弘法講演;2017年12月,他更曾領眾浩浩蕩蕩遠赴印度海德拉堡,只為親眼目睹並參拜世界最大的釋迦牟尼佛聖像,在信眾心中一直保有「精進修持」的正面形象。
起訴書指出,釋常禪自2006年起擔任慈航寺第三任住持兼管理人,負責綜理寺務與財務。根據《監督寺廟條例》及寺廟組織章程,寺廟收入除正當開支外不得動用,盈餘應興辦公益事業,任何人均不得將信眾捐款視為個人所有。
孰料,釋常禪竟利用掌握第一銀行捐款專戶之便,自2018年1月至2025年3月間,指示賴姓女會計(另為緩起訴處分)將公款匯入自己的陽信銀行帳戶,2023年挪用2000萬元投資王姓業者建置電視台及開發軟體,同年再豪擲1500萬元與郭姓經理合作投資方案,將公款轉入私帳後支付投資款「玩期貨」。
此外,釋常禪還私自將公款借予他人或精舍進行私人放貸,金額累計高達2100萬餘元;甚至連慈航寺屋頂修繕工程產生的5萬6000元退款,他竟也不放過,指示廠商直接匯入私人戶頭。
檢調搜索時,查扣釋常禪名下大批資產。為保全犯罪所得沒收,士林地院已裁定扣押其名下多張高額壽險保單,價值逾1000萬元,以及分布於新北市中和區、屏東縣等地的3筆土地資產。
檢方於起訴書中痛批,釋常禪身為住持,本應清心寡欲,為眾多信徒的信仰服務,孰料其「滿口佛理卻利慾薰心」,將信眾省吃儉用的油香錢、塔位費當作個人金庫,惡性非小。且事發至今未繳回任何犯罪所得,態度惡劣。檢察官強調,釋常禪多次挪用高額款項,屬接續犯,請法院依公益侵占罪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沒收所有犯罪所得及遭扣押之不動產與保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