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駐馬來西亞聯絡組與馬國皇家肅毒局交換情資,隸屬跨國運毒集團的幹部林男去年12月4日會搭機來台,馬國海關在他出境時卻未查獲毒品,專案小組推估已透過其他方式轉運,隨即報請士林地檢署廉股檢察官蔡景聖指揮,在林男入境後全程跟監。
林男入台後,住進位於每萬要價萬元以上的士林區天閣酒店,另一方面,黃女則在吉隆坡接獲指示於3日抵台,隔天兩人在飯店停車場碰頭,此前她已先取得8罐塞滿海洛因磚的薯粉餅罐,並將毒品塞入手提行李。兩人會合「領貨」後,直接在房間內分裝,以榔頭敲破餅罐取出毒品改裝成袋,並將留有毒品殘渣的空餅罐丟棄在酒店外的公用垃圾桶。
警方接獲線報後展開嚴密監控,12月4日晚間先在酒店查獲林男,並搜出淨重高達4314.34公克、純度達76.24%的海洛因。值得注意的是,林男被逮後為了爭取減刑,當場轉為「污點證人」,配合警方「釣魚」,持續與上游「哥哥」聯繫,佯稱已準備好交貨。
當晚9點半,受集團成員「阿達」指派前來領貨的台籍邱姓男子,駕駛小客車抵達酒店門口,正當邱男準備讓林男上車進行面交時,在旁扮演路人埋伏的員警一擁而上,當場將邱男也逮捕。隔日,警方也循線將在逃的黃女拘提到案。
偵訊時,黃女辯稱,朋友交給她時說是「試吃樣品」,只給她4000馬幣(約新台幣3萬餘元)當酬勞;邱男則喊冤表示,上游只說給1萬元台幣請他幫忙拿「茶葉」,只有林男坦承早知內容物是毒品。
檢方認定,3人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從一重論處,除了沒收大批毒品與手機工具外,也針對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林男1萬馬幣、黃女4000馬幣)聲請沒收及追徵其價額。目前3人均被法院裁定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及女子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