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家庭不倫行徑發生在2025年 3 月 25 日,住在高雄大寮區的被告與當時未滿 18 歲受害少女是同一個屋簷下的繼父女關係。案發當天,被告趁繼女在住處 3 樓浴室洗澡,竟悄悄拿起手機,貼近浴室門下方的排風口縫隙,企圖捕捉繼女全裸洗澡畫面。
判決書指出,被告當時雖已著手偷拍,但因為浴室門排風口的縫隙實在太過窄小,手機鏡頭無法成功攝得影像,最終宣告「未遂」。案經繼女報警後,由林園警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法官審理期間,繼父雖然對罪行坦承不諱,並拿出了「調解成立」作為擋箭牌。他甚至向法官求情,希望法官能考量他已履行賠償,改判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讓他能有機會易科罰金「花錢消災」。
但法官在量刑態度上顯得相當強硬,判決書中犀利指出,被告身為繼父,明知繼女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卻為了滿足私慾而偷拍,這不僅侵害少女的隱私,更讓少女在自以為最安全的「家中」產生嚴重憂慮。法官更在判決理由中透露一個令人心酸的細節,繼女在現實生活中,生活重心與經濟來源都仰賴被告配偶,平時在家甚至要不斷「迴避」繼父。
法官認為,這種「家內性犯罪」對家庭功能與成員間信任的破壞極其重大。儘管被告符合《刑法》未遂犯減刑的規定,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但法官認定繼女在家庭中處於「絕對弱勢」,為了達到刑罰的警惕目的,法官罕見地在《兒少性剝削條例》 6 個月以上的刑度中,判處被告 8 個月徒刑,並沒收作案用的手機,且明確表示「不予宣告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