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諪去年12月9日開庭時,已一改先前否認態度,對洗錢與洩密犯行全數認罪,主張洗錢、洩密取得的僅為律師報酬,願意全數繳回,盼法院量刑時從輕發落。她並解釋,當初與自稱熟識吳芳儀的陳永山接觸,是基於辯護策略考量,過程中才意外洩漏訊息,並沒有刻意妨礙偵查,如今願接受檢方指控。
相隔4個月後,北院今日進入詰問程序。李宜諪表示,吳芳儀案件原由趙浩程負責,但4月23日當天趙因前往台南開庭,才請她代為陪同偵訊。
檢方指控,李宜諪在律見結束後,透過LINE群組告知吳芳儀友人陳永山首飾擺放位置,並轉交吳女名下汽車鑰匙,指示對方變賣財產,試圖隱匿犯罪所得。對此,李宜諪今日供稱,陪偵結束後曾與趙浩程聯繫,告知自己已收取律師費,且吳芳儀交付車鑰匙給她;趙當時詢問「怎麼會有鑰匙」,她回覆是因吳芳儀表示警方未扣押車輛,自己才將鑰匙轉交給陳永山。
李宜諪進一步表示,律見時吳芳儀提到名下有車,但警方稱無須扣押,她依過往辦案經驗判斷,若第一時間未被扣押,後續被扣押的可能性不高,因此才協助轉交鑰匙。她強調,自己僅負責吳芳儀遭拘捕後的24小時陪偵及一次羈押庭,後續案件均由趙浩程接手,直到5月得知陳永山因車鑰匙一事遭羈押,才意識到問題嚴重。
趙浩程則供稱,在閱卷前並不知道陳永山持有的是涉及扣押的車鑰匙。他表示,基於對陳永山的歉意才提供法律意見;在得知陳遭羈押後與李宜諪傳訊,是希望彼此引以為戒,「即使物品沒被扣押,也不能將鑰匙交給非當事人。」
此外,趙浩程在庭訊中爭執員警的搜扣過程,以及是否曾告知吳芳儀車子不用扣押一事,希望傳喚承辦員警作證,但在檢方提出密錄器譯文後,趙便改口表示,警方沒有說過車子不用扣押,不須傳喚員警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