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典、校慶、段考後都要!判決指出,李男於2016年至2018年間在補習班任職,認識了當時正值國三的女學生,並於2017年1月開始對她伸出魔爪。女學生指控,李男心思細膩,專挑特殊日子下手,所以她印象都很深刻,例如國中畢業典禮當天、期中考或期末考結束後,李男皆以獎勵或慶祝為由,帶少女前往高雄住處或屏東市區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甚至在她參加童軍大露營期間,李男也貼心外送熱可可與衛生棉博取信任。
兩人維持不倫關係2年多後,李師以補習班老闆看到兩人不尋常來往,主動要求分手,少女為此身心受創,常常半夜哭到天亮,直到考上大學後告知男友與李師的這段經歷,才在男友的鼓勵下向警方報案。
檢警調查時,少女精準描述李師的身體特徵,表示其性器官「只有11公分」,且腰腹靠近屁股的位置有2個粉瘤。檢方當庭查驗後,證實少女說法,綜合各項跡證將他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嫌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矢口否認,大言不慚辯稱兩人只是單純師生,甚至反咬是「補習班經營糾紛」遭惡意抹黑。但法官認為,少女不僅能精確畫出李男高雄住處的房間格局,更點出李男身體私密特徵,且他面對少女質疑曾親口道歉稱「我知道對妳造成的傷害很抱歉」、「我是為了對妳身體造成的傷害」。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身為人師,卻為滿足私慾摧殘少女身心,事後還試圖將被害人塑造成誣告者,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審酌其無前科、目前無業等情狀,重判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