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妻提告指出,與軍人夫結婚十多年,丈夫在2019年6月在屏東營區服役時,認識在附近開餐廳的魏女,兩人發展不倫戀,隔年林男調走後仍持續幽會,要求魏女賠償100萬元。
闆娘魏女雖承認自2019年10間起與林男交往,並多次發生性行為,但辯稱她當時並不知林男已婚,直到2020年7月5日林男告知已婚身分後,她即未再與林男有何不正常交往,但因林男持續糾纏要求復合,兩人一直到2022年4月才真正斷絕聯絡。
但法官調查發現,魏女曾在言詞辯論時自承,林男在餐廳幫忙期間,兩人聊天時就已得知對方是有配偶的人。此外,證人也指證魏女曾抱怨林男「很可惡」,並表示知道對方有家庭,甚至一度想找元配聯手對付林男。
此外,魏女雖堅稱早與林男分手,但法院查到她曾傳送私密照給林男,背景電視政論節目播出的日期為2020年10月,足以證明兩人在魏女宣稱的「分手日」後,依然維持不正常關係,認定魏女明知林男已婚卻仍多次與其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他人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判決魏女應給付林妻50萬元。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