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法院召開強制處分庭,裁定李文宗可解除電子腳鐐,但仍須維持原有交保條件,包括2000萬元交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個案手機監控。相較於先前需配戴電子腳鐐的限制,此次裁定有所放寬,引發關注。合議庭指出,李文宗雖一審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刑度與檢方求刑存在落差,但仍屬重罪,因此除解除電子腳鐐外,其餘強制處分維持不變,以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後,各被告強制處分陸續出爐,李文宗在解除電子腳鐐後低調離開北院,未對案情進一步說明,後續動向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