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姓職業軍人與被害女子因孩子照護問題結識,2024年底,王男在KTV偶遇被害人並邀約進包廂,未料王男竟罔顧多年情誼,在酒精催化下,於包廂內眾目睽睽之際,伸手強行進入女子私密處指侵。
被害女子飽受驚嚇,倉皇逃出包廂準備騎車回家,沒想到王男還追下樓,在速食店門口再度對女子實施揉捏、猥褻等不雅行為,王男事後雖傳訊道歉稱「對不起我喝多了」,並賠償20萬元試圖和解,但被害女子出庭時崩潰表示,當時訴訟壓力太大,因此才會無奈和解,並非真心原諒。
王男上訴時狂打同情牌,宣稱自己是初犯、已戒酒,且家有身心障礙的兒子需照顧,妻子也因收入微薄,難以獨自負荷家計,若入獄家庭將崩潰,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法官調查發現,被害女子因本案留下巨大陰影,至今仍須固定就診身心科,副作用嚴重影響生活,甚至因就診紀錄無法投保保險。法官痛批,王男身為軍人,不思感激被害人對其家人的幫助,反而「恩將仇報」,且在偵查初期還一度辯稱「與被害人所坐位置甚遠,不可能有此犯行」,顯見並非真心悔改。
高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一審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至1年10月並不當,因為王男酒後亂性、接續追逐被害人的行徑,在社會通念上不值得憐憫,最終合議庭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王男不僅得入獄吃牢飯,先前也已被國軍記大過2次並強制汰除退伍,不僅丟了飯碗,還得為自己的獸行付出慘痛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