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李俊俋、林郁容、王榮璋、田秋堇、蘇麗瓊5人遭質疑使用公務車去寵物美容、接送子女、剪髮、治療牙痛、去台北轉運站等私人用途,但關鍵在於制度有修改。監察院114年度相關車輛油料、保養、通行費等預算,已遭立法院全數刪除,自114年2月起,公務車相關費用都改由用車人自行負擔。
檢方查出,5人均自費支出油錢、保險、維修及ETC費用,且提出發票與收據佐證,認定主觀上難認有圖利或背信犯意,客觀上也未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
不過檢方也點出,相關用車行為是否妥適,屬監察委員自律範疇,應由監察院內部監督機制處理,與刑事責任無涉。
至於史哲部分,檢方查出他下班後搭公務車先至推拿診所,但該路線位於原本通勤動線中,沒有明顯繞路,且因史哲是因腳痛,下班後前往推拿診所治療取藥,治療完成後回家,時間與路線都具合理性,難認違規。
另李進勇則被查出曾在下班途中搭公務車「順路買晚餐」,再返回住所。檢方認為,時間屬李進勇上、下班歷程所需要的合理通勤時間,餐廳位置也沒有脫離他上班地點及住居 所的合理生活圈範圍,也非純私人用途,難認他有違反公務車爭議。
檢方綜合認定,7人均無不法所有意圖或背信犯意,使用公務車行為也未逾越規範,最終全數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