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志與被害姊妹小玲(案發時 14 歲)、小如(案發時 9 歲)為鄰居。2022 年 4 月,小玲因準備隔日出遊留宿阿志家,熟睡之際竟遭伯父強行猥褻。同年 6 月,阿志再度將另名姪女小如如帶往房內強行指侵。
阿志的惡行並未止步。2023 年 3 月,他趁小玲獨自在客廳休息時再度強壓指侵,事後竟還塞給小玲 1,000 元現金企圖封口。事後小玲透過通訊軟體向伯母哭訴:「大伯又跑來,跟上次一樣,他力氣很大我沒辦法反抗。」這段對話也成為法庭定罪的關鍵證據。
這樁隱瞞多時的獸行之所以曝光,源於一場國中校園的兩性課程。當時數學老師正在討論兩性互動議題,小玲突然在全班面前脫口而出:「老師你知道嗎?我被幹過!」語驚四座讓在場師生全聽傻。林姓老師隨即察覺異狀並主動關切,才揭開這起駭人聽聞的性侵案。
法庭審理時,阿志矢口否認犯行,辯稱 1,000 元是請小玲照顧兒子的費用,並稱小如哭泣是因為「天氣太熱沒冷氣」在鬧脾氣。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其說詞與證人證詞不符。
法官審酌阿志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卻在受到家屬告誡後仍不知悔改、再度犯案,嚴重戕害未成年幼女身心。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適當,依對未滿 14 歲女子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