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順富從1995年開始在國安局任職,工作內容為電子密碼機破秘等業務,被國安局局長核定列為機密等級,依法不德對外洩露。
彭順富2006年停役後,為了到中國謀求一職,竟於2018年5月間,在中國網站刊登自己過去的經歷以及國安局研究成果,桃園地院一審判彭年4年有期徒刑,檢、辯雙方均提出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彭男在國安局工作,明知台灣與中國的現況,卻為了在中國求得教職,罔顧國家多年栽培及照顧,將自身經歷與研究成果公開在中國網站上,行為並不可取。
合議庭審酌,彭順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過去就有因違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遭判刑的案件,因而駁回彭男上訴,維持4年有期徒刑。
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確定,彭男需服4年有期徒刑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