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提告指出,與丈夫交往後因她懷孕決定結婚,不料婚前一個月不幸流產,雖仍依原計畫步入禮堂,但她流產後身心受創,除自行訂月子餐調養身體外,又因焦慮、恐慌、睡眠障礙及情緒低落需至身心科就診,過程中丈夫均未給予任何情感支持或實質照顧,讓她倍覺孤單。
更令人崩潰的是,兩人婚後與丈夫家人同住,丈夫的外婆因罹患失智症,經常隨意碰觸他們的房門,有身心問題的小叔則時常在家吼叫、偷外婆的東西及無故亂開她的房門,導致她恐慌加劇,向丈夫求助時,他只是在房門加裝一個內鎖,對她的身心困境毫無幫助與改善。
人妻說,她因極度痛苦,結婚兩年後索性搬回娘家,沒想到丈夫竟以電話騷擾、甚至在娘家附近徘徊,讓她持續身陷恐懼。且在她提出離婚時,丈夫還傳訊息酸言酸語:「老婆~問題都在妳吧」、「流產回診我從來未曾陪同啊?」、「我有錯,但妳沒做錯嗎?」讓雙方裂痕加劇,希望法院判准離婚。
新竹地院審理時,人夫經通知後仍未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表示意見。法官根據兩人訊息對話、就醫紀錄等事證,認定人夫在妻子最需要支持的流產期間漠不關心,除指責妻子外,看不出有任何修復或彌補婚姻裂痕之意,認定雙方婚姻確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且責任顯應歸咎於人夫,判准離婚。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