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房室友驚見黑衣男壓身 採樣DNA成鐵證
判決書指出,案發當天凌晨2時40分,阿浩酒後在巷弄內遊蕩,發現婷婷住處後門未鎖便潛入屋內,趁婷婷服用安眠藥熟睡之際進行侵犯。當時睡在同房另一張床上的室友阿正(化名),因聽見婷婷發出低沉的「嗚嗚」求救聲而起身查看,驚見一名黑衣男子正壓在婷婷身上並摀住其嘴部,隨即上前制止。
阿浩見狀趕緊衝撞阿正並趁亂逃離現場。事後,警方在婷婷的生物跡證中,驗出與阿浩相符的Y染色體DNA,確認其犯行。
辯稱酒醉失憶遭駁回 高院認定「非臨時起意」
阿浩在庭審時辯稱,因酒醉對案發經過記憶模糊,主張當時僅是趁婷婷熟睡時犯案,並非刻意強暴。然而,高院法官認為,阿浩在婷婷清醒前就已採取壓制、摀住口鼻等強制手段,且在對方痛醒反抗後仍持續侵害,行為已構成「強制性交」。
此外,調查發現阿浩在2022年曾有酒後偷拍前科,當時雖獲不起訴,但他曾坦言酒後會有偷窺慾望。法院審酌他當晚在巷弄尋找亮光試圖開門的行為,認定他從進入住宅之初就懷有性侵意圖,並非臨時起意。
賠償55萬元達成和解 考量侵害住居安全重判
高等法院指出,一審判決後,阿浩在二審期間追加賠償25萬元,連同先前的調解金合計已賠償婷婷55萬元。雖然賠償金額有所變動,但法院認為,阿浩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卻私闖民宅性侵,嚴重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與住居安全,造成被害人身心巨大創傷。考量其犯案情節與犯後態度,法院最終決定撤銷原判,改判阿浩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