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自2016年起,吳姓男子就出沒於社群軟體及動漫外拍場合,以「互惠拍攝」或「高額金援」為誘餌,鎖定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女,吳男不但性侵少女,還把過程錄下,按照受害者身分及日期細心編號,共整理出944個「戰利品資料夾」,檢方利用人臉辨識系統逐一清查,發現30名被害少女的年齡從12歲到17歲不等,8年來總計拍攝6,817部不雅影片。去年9月檢方起訴並具體求刑至少25年。
「這種色狼真的判越重越好,關越久越好!」其中一名受害少女的家屬沉痛控訴,原本開朗活潑的姪女被摧殘後,現在變得沈默寡言,對人群產生極度恐懼,甚至至今仍自責「是不是自己做錯了?」
雲林地院發言人王子榮指出,吳男為滿足私慾,嚴重侵害兒少身心健康,其法治觀念極其薄弱。雖然56罪累計刑期超過214年,但考量到法律上的「限制加重」原則,加上被告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為保留其未來「社會復歸」的可能,最終裁定合併執行21年,未判處法定刑上限30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