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滯台1420多天⋯向心妻「想出書」討跟監照被拒 狀告調查局卻因國籍問題輸了
王立強2019年11月自爆是共諜後緊咬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向心(右)與龔青(左)也是共諜。鏡週刊

共諜案滯台1420多天⋯向心妻「想出書」討跟監照被拒 狀告調查局卻因國籍問題輸了

曾在 2020 年總統大選前夕捲入共諜案的港籍向心、龔青夫婦,在經歷長達四年的司法訴訟後,最終獲判無罪確定。龔青事後欲向法務部調查局申請當初遭跟監、拍照的相關資訊,準備用於出版回憶錄,卻遭調查局拒絕。龔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訴訟庭昨(12)日做出判決,認定龔青具「香港居民」身分,不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的申請資格,判決龔青敗訴。

為了出版回憶錄 向心妻向調查局索取「蒐證照」

判決指出,向心與龔青夫婦於2019年間因涉案遭檢察官及法院限制出境出海長達近四年,直到2023年9月洗錢案獲判無罪確定後才獲准離台。龔青認為,在台期間曾遭調查局派員長期跟監及拍照蒐證,為了留存紀錄或未來出版回憶錄之用,於2024年7 月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向調查局申請提供相關被蒐證資訊。
調查局審查後,認為龔青的身分不符規定,發函予以駁回(原處分)。龔青隨後向法務部提起訴願遭駁,遂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並准予提供資訊。

法院:非我國國民亦非互惠外國人 無權要資訊

台北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後認為,本案資訊雖涉及個人資料且已歸檔,應優先適用《檔案法》,但《檔案法》中並未詳細規定「申請人的資格」,因此必須回歸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下稱政資法)第 9 條的規定。
根據《政資法》第 9 條,得申請政府資訊的主體僅限於三種,包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設籍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僑民,以及依互惠原則之外國人(即該國也允許台灣國民申請資訊)。
合議庭指出,龔青為香港居民,既非中華民國設籍國民,亦不屬於上述法條所列的對象。法院認為,調查局以龔青「主體資格不符」為由拒絕提供資訊,於法有據,因此裁定原告之訴駁回。

共諜案喧騰一時 最終查無實據無罪確定

全案起因於2019年自稱中國情報員的王立強在澳洲爆料,指稱向心夫婦介入台灣大選。北檢隨即展開偵辦,但歷經調查後,共諜部分因查無證據裁定不起訴;檢方另起訴洗錢罪部分,也歷經一、二審法院審理,最終在2023年9月因檢方未上訴,全案無罪確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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