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酒駕竟加碼自爆「我偷渡入境」刑滿驅逐 法官抓到細節逆轉裁判
一名印尼籍移工因為酒駕騎車被警察攔檢,竟一時慌了自爆「偷渡入境」,因此一審被判刑。示意圖

移工酒駕竟加碼自爆「我偷渡入境」刑滿驅逐 法官抓到細節逆轉裁判

一名印尼籍移工因為酒駕騎車被警察攔檢,竟一時慌了自爆「偷渡入境」,因此一審被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3月徒刑;然而上訴到二審時發現是個烏龍,找到關鍵證實移工是以「外籍船員臨時停留許可」入境,且程序合法,因此改判無罪。
綜合媒體報導,該名移工於去年11月8日在彰化酒駕被逮,員警查詢身分時,他因為身上沒有護照,竟自曝「從印尼搭機到美國,再坐船偷渡到高雄港上岸」,讓警方除了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外,再另依「未經許可入國罪」送辦。而法院一審最終兩罪併罰,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於刑滿後驅逐出境。
檢察官提起上訴,彰化地院合議庭重新調查發現,讓偷渡事件出現反轉。移民署彰化專勤隊在原審判決後重新比對資料發現,他於2020年1月持核發的正式簽證,依屏東縣政府函文以「外籍船員臨時停留許可」的身分從東港合法入境。他這時面對訊問才表示,是透過船長以船員身分申請來台,由於護照交由船長保管,不確定是否有簽證。
二審合議庭認為,被告自白不得作為認定犯罪的唯一證據,雖然他自承是偷渡入境,但事實證明他持有合法簽證,最終認定其行為與「未經許可入國」的構成要件不符,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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