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8時許,張男喝酒之後,帶著酒意前往五股成泰路3段的某家商店,並亮出刀械喝令店家交出財物,店家交付約3萬元之後,張男便徒步離開,現場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獲報後前往現場採證並釐清案情,同時調閱監視器追查張男動向。
警方迅速鎖定張男身分,查出他有毒品前科,他行搶之後先徒步離開,隨後搭上計程車開始展開逃亡,警方已根據監視器掌握其逃逸方向,研判他想找友人協助藏匿,不過就在犯案後約4小時,張男在疏洪一路、疏洪十路看見巡邏員警,便主動上前表示要投案,隨後被帶返警局偵訊。
張男得手的財物除搭乘計程車及購買檳榔、酒共花費1千多元外,剩餘贓款全數交付警方,經初步了解,張男為當地人,酒後就近選擇被害商店犯案,因其有毒品前科,不排除犯案動機與缺錢購買毒品有關,行搶後因無人協助藏匿,且身分、行蹤已遭警方掌握,自認法網難逃,才會主動投案,警詢後將依強盜罪嫌送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