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警察喝太嗨」事件發生在本月15日晚間,南港分局張姓警員與南港所、玉成所共5人到信義區林口街居酒屋聚餐,餐敘氣氛熱絡,席間有人提議「續攤喝香香」,一行人再搭車前往松山復興北路的酒店消費,直到凌晨才各自返家。
沒想到張員雖有先返回分局醒酒,仍在16日上午騎車返家途中,在瑞芳不慎撞上一名女老師。警方到場發現他滿身酒氣,酒測值高達0.56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南港分局接獲報告後立即自清調查,確認張員當晚與4名同僚赴不當場所喝花酒,雖未接受不正當招待、也未接觸特定女子,但仍屬不當行為。分局依規定對張員記大過、記過各1次,並報請改調警備隊;其餘4名員警也因涉足不妥當場所各記小過1次,全數列為教育輔導對象。
南港警方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行為絕不姑息,將持續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全力淨化警紀、維護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