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全芳味公司在2022年4月兩度向南部肉品公司進貨共7720包「泰安大豬排」(每包含3片),但因銷量不佳,截至當年9月16日該批肉品已全部過期,依法應報廢處理,不料蔡姓負責人為減少損失,竟指示員工將原有包裝上標示以去漬油抹除,再以打印機重印,貼上延後半年以上的不實效期,繼續銷售到南部知名連鎖賣場、直播平台與實體門市。
去年10月,這批豬排的原始供應商有機警員工發現,該公司3年前生產製造的豬排早已全面下架,且現已停產,竟仍出現在網路販售,向公司確認後立即向高雄地檢署提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李侑姿、吳書怡、呂尚恩、張良鏡獲報後指揮高雄市調查處、保七、高市刑大等單位展開搜索,於蔡男倉庫中查獲尚未售出的451箱過期豬排與設備證據,掌握蔡男長達兩年多的造假販售行為。
檢方查出,截至案發,共有3597包逾期豬排實際流通市場,換算超過1萬片被消費者食用,且消費者中不乏老人、孩童與體弱者,雖然逾有效日期食品未必當下即已變質,但因距最終生產或加工階段已有一段時間,食品穩定度已非剛完成生產或加工時可比,隨時有受內在或外在因素影響迅速變質可能,蔡男明知販售食品早已超過保存期限,仍持續以低價販售圖利,且不法所得達30萬餘元,嚴重損害社會信賴,情節重大,應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