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分局調查指出,今天下午3時30分許,49歲的陳姓男子疑似因與朋友發生糾紛、情緒不穩,竟在壽山街人行道上點火燃燒雜物,現場煙霧繚繞,嚴重影響公共交通與住戶安全。警消人員抵達後立即撲滅火勢,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不料警方進一步盤查時,竟在陳男駕駛的機車踏板上搜出一把具有殺傷力的40公分長刀,在北車事件後的敏感時機,無疑讓警方繃緊神經,立即以陳男在街道上縱火及攜帶長刀,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檢方偵辦。
警方指出,陳男無故攜帶刀械,另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將依法函送高雄地院裁處。
鼓山分局強調,為維護社會秩序,警方將針對攜帶危險器械、危害公眾安全之行為加強巡邏查緝,絕對零容忍,以保障市民出入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