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雙標? 法官郭豫珍昔打臉童仲彥「專款專用」 今幫高虹安定調「彈性勻用」
網友找出法官郭豫珍裁定童仲彥聲請再審的司法文書,同樣是助理費案,對童仲彥、高虹安是兩套標準。資料照片

司法雙標? 法官郭豫珍昔打臉童仲彥「專款專用」 今幫高虹安定調「彈性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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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49:00

記者:

辛啓松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詐領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撤銷一審重刑判決,認定高虹安貪污部分無罪。網友挖出合議庭受命法官郭豫珍裁定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助理費案聲請再審的裁定結果,怒批「態度明顯不同」,對付童仲彥,就說助理費「不能任由議員挪作他用」。對於高虹安,就說這些錢屬於「實質補貼、彈性勻用」,點名郭豫珍是因人設事的法官,令人無奈至極。
高虹安案二審合議庭的受命法官郭豫珍認定,立法院的公費助理費預算性質為「實質補助立委」,具有彈性運用的空間。判決理由引用立法院及中央主計機關的函釋,將助理費視為民意代表待遇的一部分,可供立委勻支運用,藉此排除貪污治罪條例的適用。
然而,回顧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詐領助理費案,他被控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總詐取淨額約5萬1842元,最終遭最高法院判決貪污罪確定,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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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郭豫珍對童仲彥詐領助理費案的見解是「不能任由議員挪作他用」(紅框處)。翻攝畫面
童仲彥後續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以111年度聲再字第140號裁定駁回其聲請,當時的受命法官就是高虹安案的郭豫珍。該裁定理由明確指出,議員的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裁定強調,議員不能擅自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核與公務員的加班費、差旅費等性質不同,應採「專款專用」原則。
針對童仲彥再審聲請,高院當時也論斷,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的性質與公務員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的性質不相同,因此駁回童仲彥援引相關標準的聲請。
網友Jiasin Yu點名法官郭豫珍,對於童仲彥,就說這些錢不能任由議員挪作他用;對於高虹安,就說這些錢屬於「實質補貼、彈性勻用」,甚至還貼心幫高虹安算,說她給私聘助理的錢超過詐取公費助理的錢,所以沒有貪污意圖。「我呸!他愛給私聘助理多少錢國家管不著,但是國家編給公費助理的錢就該給公費助理,兩者有什麼屁關聯?如此因人設事的法官,無奈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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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郭豫珍對高虹安助理費案的態度是「實質補貼、彈性勻用」(紅框處)。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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