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C女育有5名年幼子女,2022年服役期間,與已婚的陳姓軍官交往,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她疑因不滿陳男移情別戀,竟於2023年向台中憲兵隊報案,控陳男脅迫她到台中市某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此案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對陳男做出不起訴處分;兩人因此徹底翻臉,陳男反控C姓女兵誣告,案經台中地院審理,C女仍堅持遭性侵,辯護人聲稱,陳男在軍中階級比被告高出許多,又擁有權力,而C女因為必須撫育5名小孩,需要收入穩定的軍職,因此不敢得罪陳姓軍官,才遭到性侵。
辯護人主張,被告是因為發現陳男以同樣方式接近女性部屬,擔心其他女性同袍遭受其權勢性侵,才告知軍中輔導長,後來軍方派人調查追問,她才說出受害經歷,主觀上沒有要陳男受到刑事追訴的犯意。
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調查後發現,C女在聲稱被陳男性侵之後,仍透過通訊軟體與陳有不少親密對話,包括:「皇上您何罪之有呢」、「寵妃只知道服侍好皇上」、「你淫了」、「等你出關,讓我好好陪伴你」…等具有性挑逗意味的對話;此外,兩人還曾在Line討論創業、買房、看屋等話題,事前從未見過脅迫內容,事後也沒有道歉或責問等對話,因此法官認定,C女與長官曾經交往。
至於辯護人主張,C女告發用意係要避免其他女性同袍遭陳男性侵,法官認為,被告大可告知其他女兵,陳男已是有配偶之人,而非捏造事實,控告他性侵,顯然主觀上已有使陳男受刑事追訴處罰的犯意,遂依誣告罪將她判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