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陣營首先質疑,Grab過去曾接受滴滴出行投資,部分機構投資人又來自中國及香港,是否就該被認定為中資企業?
中資認定有法定門檻 滴滴持股不到0.25%
不過,台灣對陸資認定已有明確標準。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中國大陸人士或企業若直接、間接持有境外公司超過30%股份,或對公司具有實質控制權,才符合相關陸資認定條件。
目前滴滴持有Grab股權不足0.25%,所占總表決權也不到0.1%;所有與中國及香港有關聯的機構投資基金合計,持有Grab的股權不到2.8%,表決權低於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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