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且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原應依規定設置一定容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及淨零轉型。行政院日前決定,住宅及店鋪類建築改列第二階段推動,待相關管理制度及配套更為完備後再納入實施。
其實早在光電新制上路前,各界反彈與質疑聲音不斷,不僅立委提出憂慮,光電板在颱風天恐成「血滴子」,建築業者也紛紛示警,指光電新制不論在維護管理、責任歸屬及消防救災等面向都仍有疑慮,臺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日前更公開呼籲,在配套措施不足時,貿然上路恐生安全風險。
內政部國土署於6月9日發布即時新聞澄清,表示「屋頂光電政策配套完善 結構安全、消防風險與設備維護等三面向均已有相應措施」;6月底時立場仍未改變,並強調「新制已完成相關評估與配套規畫,並無疑慮,將依既定時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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