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公公砍死媳婦!「4歲愛女、遺產」都歸渣夫?律師點5大關鍵
中和發生一起公公砍死媳婦的命案。圖/翻攝畫面

中和公公砍死媳婦!「4歲愛女、遺產」都歸渣夫?律師點5大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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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1:49:00最後更新 2026/07/31 13:00:40

編輯:

魏君程

新北市中和區近日發生一起66歲公公砍殺34歲媳婦的社會案件,震驚各界。案發後傳出死者獨自負擔家計,渣夫外遇拋棄妻女,連育兒費也不給的傳聞,因此外界擔心4歲的女兒是否只能回到爸爸身邊?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原則上會由存活的父親行使親權。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布貼文,指出令人心疼的是這麼小就失去了媽媽的小女孩,她的未來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家庭狀況?她必須回到爸爸身邊由爸爸照顧嗎?蘇家宏接著分享5個重點。

法律預設爸爸取得親權

蘇家宏指出,未成年子女的媽媽過世時,依照現行民法規定,生母已經無法行使親權,親權自然由存活的生父單獨行使與負擔。縱使相關親戚朋友覺得生父不適任,除非透過法律程序改定親權(監護人),爸爸仍能依法行使親權。

女方家人可以主張改定親權

另外,如果父親未盡保護教養的義務,或爸爸對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傷害等等的事情,女方家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讓法院不讓爸爸行使親權,改由其他適合的家人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家事法庭在審理時,會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判斷,如果爸爸不照顧扶養小孩,且小孩繼續活在媽媽遇害的地點,恐怕會對子女心理產生不利影響,外祖父母又有意願與能力擔任監護人,就有可能改由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

外祖父母可以聲請「暫時停止親權」

蘇家宏透露,當生父母未盡到保護教養義務、濫用親權,甚至將孩子置於充滿創傷與危險的環境中時,祖父母輩是有權利站出來聲請改定生父母親權的,並可以聲請暫時處分。女方家人若認為未成年人如果現在繼續由爸爸照顧,小孩繼續生活在原來地方並不適宜,外祖父母可以同步進行聲請改定親權以及「聲請暫時處分」,請求法官在裁判前,先裁定將孩子交由外祖父母照顧,第一時間帶孩子離開傷心地。

未成年子女繼承遺產需要「特別代理人」

另外,關於遺產的部分,在媽媽過世後,遺產依法由「配偶(爸爸)」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女兒)」共同繼承,各取得1/2的應繼分。在遺產繼承上,對於同為繼承人的父母子女之間,彼此在分割遺產這件事上,存在利益衝突,法律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在遺產分割事件裡必須要有特別代理人來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並不能由父母直接代理。
換句話說,爸爸雖然擔任親權人,但是不能代表女兒跟自己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必須要向法院聲請特別代理人來代理未成年的女兒,此時,女方家人可以要求擔任特別代理人。

給所愛的人法律保障

最後,蘇家宏提醒,沒人能預料到會發生如此極端的意外,但無論何種意外發生,如果要保證自己珍愛的人,可以透過預立遺囑,分配多一點財產給未成年子女,並指定遺產管理人,管理遺產保護未成年子女,或是指定合宜的監護人,讓所愛的人可以有專屬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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