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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07:31:00
嘉義一名男子透過語音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少女,因信任該軟體須滿17歲且設定20至35歲配對,雙方通話7分鐘後即相約見面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家長以女兒剛滿13歲,自訴男子涉犯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被告喊冤稱發生關係後、買晚餐時才得知對方是國中生。嘉義地院審理認定,少女透過修改手機註冊年份繞過軟體年齡限制,男子在性行為當下並不知悉少女真實年齡,主觀上欠缺犯罪故意,日前宣判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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